給予“翻異別勘”作出次數(shù)限制,的確是一個很不錯的決定,在北宋時是實行的“三推之限”,即被告人有三次“翻異別勘”的機會。
別勘三次之后,犯人若再喊冤,將不再受理。
而南宋時又改為“五推制”,即被告人可以五次“翻異別勘”,即別勘三次之后,犯人若再喊冤,將不再受理。
當(dāng)然,這只是一般情況,并不是絕對,有時也可以突破限制。
例如像是被告人控告本案的法官因為受賄枉法...
給予“翻異別勘”作出次數(shù)限制,的確是一個很不錯的決定,在北宋時是實行的“三推之限”,即被告人有三次“翻異別勘”的機會。
別勘三次之后,犯人若再喊冤,將不再受理。
而南宋時又改為“五推制”,即被告人可以五次“翻異別勘”,即別勘三次之后,犯人若再喊冤,將不再受理。
當(dāng)然,這只是一般情況,并不是絕對,有時也可以突破限制。
例如像是被告人控告本案的法官因為受賄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