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宋朝的司法體系,從中央到地方,還都設(shè)置了推司、法司兩套平行的系統(tǒng)。
并且需要說明,宋代中央的大理寺分設(shè)“左斷刑”與“右治獄”兩個法院,為貫徹“鞫讞分司”的司法原則,“左斷刑”又切分為斷司(推司)與議司(法司);“右治獄”也分為左右推(推司)與檢法案(法司)。
在地方,州府法院的左右推官、左右軍巡使、左右軍巡判官、錄事參軍、司理參軍都屬于推司系統(tǒng),司法參軍則屬讞司系統(tǒng)。...
同時宋朝的司法體系,從中央到地方,還都設(shè)置了推司、法司兩套平行的系統(tǒng)。
并且需要說明,宋代中央的大理寺分設(shè)“左斷刑”與“右治獄”兩個法院,為貫徹“鞫讞分司”的司法原則,“左斷刑”又切分為斷司(推司)與議司(法司);“右治獄”也分為左右推(推司)與檢法案(法司)。
在地方,州府法院的左右推官、左右軍巡使、左右軍巡判官、錄事參軍、司理參軍都屬于推司系統(tǒng),司法參軍則屬讞司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