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媽的死瘋子!”格利澤心里問候奧蘭八百次。
“真可惜,這機會不是經常有的?!闭f完,奧蘭看著林肯郡長還有剩下的兩位騎士。
“贖金。”
他拋出一個很實在的條件。
“你……您想要多少?”
聽見可以用錢商量,這位郡長態(tài)度松軟些,不管奧蘭想干什么,只要自己能回去,就有報仇機會。
“你們怎么搶約克郡的,就付出三倍的補償,還有你跟這幾百人的命,我給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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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巧
根據慣例,不列顛七國的封臣,對主君實行一種“四二制度”。 下級封臣--每年有義務為他主君提供: 四十天“戰(zhàn)斗行動”,二十天“無償勞務”。 當戰(zhàn)斗行動超過四十天,后者可以抵算十天戰(zhàn)斗勞務,繼續(xù)加上去,至多來到“五十天”。 每當五十天戰(zhàn)斗支援結束,若沒有留在領主居所任職,那這些貴族就回領地繼續(xù)治理土地,除了重大節(jié)日,或者領主呼喚才會再去見領主。 而之后如果應國王的邀約去支援作戰(zhàn),那就是另外一種算法,可奧蘭為了拿到紙面上的聯姻,條件上作出讓步,所以將來,這幫手下攻打前王部隊,還是自己要支撐大部份花銷。 會“算賬”,是一位領主的優(yōu)秀品質,如果打贏,但時間嚴重透支,并把自己的直系部隊打殘,那也是一場失敗的戰(zhàn)爭。 前文提醒,四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