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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

第5章 民事權(quán)利

    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yán)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quán)、身體權(quán)、健康權(quán)、姓名權(quán)、肖像權(quán)、名譽權(quán)、榮譽權(quán)、隱私權(quán)、婚姻自主權(quán)等權(quán)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quán)、名譽權(quán)和榮譽權(quán)。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yīng)當(dāng)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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