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房價重于山的情況下,想撿便宜房子,無異是天上掉餡餅。
可是,這個社會里,還就是有這么一群人,天天在撿餡餅。
這個餡餅倒是到底是肉餡兒的,還是扎舌頭的,那么,就不好說了。
便宜房子有,只不過一般人碰不到。
第一種,有關系有人,開發(fā)商可能是看關系的面子,給點優(yōu)惠價,但幅度一般不大,一平幾十到幾百,具體的就看關系硬不硬了。
關系硬,白送又怎么樣?
看的是權力大小,一個紅章說不定省下幾百幾千萬!
第二種,就是所謂的經濟適用房,不過申請的條件并不是那么容易,申請不到就另當別論了,那是你們的事。
第三種,小產權房,但是沒有房產證,很多人也接受不了。
還有一種,就是法院的拍賣房。
法院的拍賣房,低于市場價是非常正常的,甚至是非常非常的低。
為什么呢。
法院拍賣一套房子,首先要評估,如果說是真想要這個房子,干這行的人或者是有門路的,可以跟評估機構商量商量,把這個房子評估的稍微偏低一點。
然后第一次拍賣,如果流拍,可以最多降價20%,然后進行第二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還是流拍,可以再降20%!
兩次也就是兩個20%,到最后,可以用64%的價格拿下來。
100萬的房子,理論上64萬可以買到,能不香嗎?
當然,如果還流拍的話,那么就只能抵頂了。
用最后的價格,頂給債權人。
如果說債權人不要這個房子的話,那么沒辦法了,你不要,又賣不了,最終只能是退給債務人。
很巧,陸云的一個朋友,李猛。
就是專門干這個的,搗鼓法院的拍賣房子。
低價買入,高價賣出。
看似是挺簡單。
但實際上,掙這個錢,是真的不容易。
為什么,很多法院不負責清場。
買了房子之后,如果說里面還有人住的話,法院如果負責清場,法院給你把人清走,你直接可以拎包入住。
如果法院不清場的話,那么,怎么把人弄出去,問題就來了。
如果弄不走,人家在那兒一直住著,住了十年二十年,還是不走,那買這個房子,有什么意義呢?
這個是沒有權利住的人在住,如果里邊的人有權利住呢?
買賣不破租賃!
就是說,不管買賣雙方怎么約定,不能破壞承租人的利益!
如果人家簽了長期的合同,那么沒有證據(jù)證明是假的,這個租賃權法律是保護的。
萬一這個合同簽了三年五年,還住什么?
很巧,我們的李猛,最近在淘寶司法拍賣網上買了一個房子。
可把他給愁壞了。
讓陸云說,還是不夠狠,路子不夠野。
不然,早就把場給清了,還用受這欺負。
陸云九就認識一個黑白兩道通吃的人,人家不主營拍賣房,買著玩兒。
買了以后,不搬?
好說,下了騰房通知,到了那天,叫著公證處,提前和派出所打聲招呼,叫好人,直接把里邊的人給抬出去,東西給搬出去。
還反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