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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師先生

第一百一十二章---拍賣房

你好律師先生 律風 1030 2020-04-27 21:06:55

  在如今,房價重于山的情況下,想撿便宜房子,無異是天上掉餡餅。

  可是,這個社會里,還就是有這么一群人,天天在撿餡餅。

  這個餡餅倒是到底是肉餡兒的,還是扎舌頭的,那么,就不好說了。

  便宜房子有,只不過一般人碰不到。

  第一種,有關系有人,開發(fā)商可能是看關系的面子,給點優(yōu)惠價,但幅度一般不大,一平幾十到幾百,具體的就看關系硬不硬了。

  關系硬,白送又怎么樣?

  看的是權力大小,一個紅章說不定省下幾百幾千萬!

  第二種,就是所謂的經濟適用房,不過申請的條件并不是那么容易,申請不到就另當別論了,那是你們的事。

  第三種,小產權房,但是沒有房產證,很多人也接受不了。

  還有一種,就是法院的拍賣房。

  法院的拍賣房,低于市場價是非常正常的,甚至是非常非常的低。

  為什么呢。

  法院拍賣一套房子,首先要評估,如果說是真想要這個房子,干這行的人或者是有門路的,可以跟評估機構商量商量,把這個房子評估的稍微偏低一點。

  然后第一次拍賣,如果流拍,可以最多降價20%,然后進行第二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還是流拍,可以再降20%!

  兩次也就是兩個20%,到最后,可以用64%的價格拿下來。

  100萬的房子,理論上64萬可以買到,能不香嗎?

  當然,如果還流拍的話,那么就只能抵頂了。

  用最后的價格,頂給債權人。

  如果說債權人不要這個房子的話,那么沒辦法了,你不要,又賣不了,最終只能是退給債務人。

  很巧,陸云的一個朋友,李猛。

  就是專門干這個的,搗鼓法院的拍賣房子。

  低價買入,高價賣出。

  看似是挺簡單。

  但實際上,掙這個錢,是真的不容易。

  為什么,很多法院不負責清場。

  買了房子之后,如果說里面還有人住的話,法院如果負責清場,法院給你把人清走,你直接可以拎包入住。

  如果法院不清場的話,那么,怎么把人弄出去,問題就來了。

  如果弄不走,人家在那兒一直住著,住了十年二十年,還是不走,那買這個房子,有什么意義呢?

  這個是沒有權利住的人在住,如果里邊的人有權利住呢?

  買賣不破租賃!

  就是說,不管買賣雙方怎么約定,不能破壞承租人的利益!

  如果人家簽了長期的合同,那么沒有證據(jù)證明是假的,這個租賃權法律是保護的。

  萬一這個合同簽了三年五年,還住什么?

  很巧,我們的李猛,最近在淘寶司法拍賣網上買了一個房子。

  可把他給愁壞了。

  讓陸云說,還是不夠狠,路子不夠野。

  不然,早就把場給清了,還用受這欺負。

  陸云九就認識一個黑白兩道通吃的人,人家不主營拍賣房,買著玩兒。

  買了以后,不搬?

  好說,下了騰房通知,到了那天,叫著公證處,提前和派出所打聲招呼,叫好人,直接把里邊的人給抬出去,東西給搬出去。

  還反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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