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guī)程(試行)
?。?017年11月27日 法發(fā)〔2017〕31號)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完善庭前會議程序,確保法庭集中持續(xù)審理,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根據法律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第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刑事案件,對于證據材料較多、案情疑難復雜、社會影響重大或者控辯雙...
?。?017年11月27日 法發(fā)〔2017〕31號)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完善庭前會議程序,確保法庭集中持續(xù)審理,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根據法律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第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刑事案件,對于證據材料較多、案情疑難復雜、社會影響重大或者控辯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