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精釋與適用

第4章 自然人

  第一節(jié)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條文釋解】

本條規(guī)定了自然人權利能力的開始與終止。

1.權利能力的概念

所謂民事權利能力是指能夠作為民事主體從而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是否有民事權利能力由法律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某人具有權利能力則...

按 “鍵盤左鍵←” 返回上一章  按 “鍵盤右鍵→” 進入下一章  按 “空格鍵” 向下滾動
目錄
目錄
設置
設置
書架
加入書架
書頁
返回書頁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