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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科技復興

第九十五章 不搞不行??!

重生之科技復興 凝血之殤 2209 2019-08-26 18:30:20

  李漢總算想起了正事,他這次除了要與中鳥美雪拍攝電影,唱片方面的合作也要開始了。

  但在唱片方面,他與中鳥美雪的合作其實已經很多年了。

  自從中鳥美雪簽約索尼入行以來,一共發(fā)行了十首單曲,四張專輯。

  這十首單曲里有六首是李漢作曲,中鳥美雪填詞(日文版),結果都在霓虹賣出了不俗的銷量。特別是《月亮代表我的心》、《但愿人長久》、《漫步人生路》賣得最好,前兩首的累計銷量都超過了一百萬張,《漫步人生路》已經逼近兩百萬張,李漢得到的銷售分成又很大一部分就來自這里。

  此外還有一張取名為《七夕》的專輯在去年的8月7日發(fā)行,那天正好是七夕節(jié)。

  這張專輯是中鳥美雪的第四張專輯,里面收錄了李秦創(chuàng)作的六首歌曲,以及中鳥美雪自己作曲填詞的六首歌。

  值得一提的是,這張專輯的制作公司是“中鳥唱片”,索尼唱片負責發(fā)行。

  中鳥美雪與索尼唱片的合約是在1975年夏天簽署,這是一份為期四年的合約,也就是說去年夏天中鳥美雪就是自由身了,她聽取了李漢的建議創(chuàng)辦了自己的唱片公司。

  李漢的那六首歌版權現在也歸屬中鳥唱片,他的歌從一開始就沒有歸屬索尼。

  中鳥美雪也沒有將這六首歌的版權據為己有,她這次來香港甚至準備了一份50%的股份轉讓書,這個股份比例只有戀愛中的笨女人才會干得出來。

  “中鳥唱片”的第一張專輯《七夕》,只用了半年就在霓虹賣出五十萬張,別看這個數字好像并不多,但在“昭和時代”已經屬于炸裂的銷量了。

  霓虹直到1975年才誕生了首張年銷量(非累計)過百萬的專輯(指的是LP專輯,即曲目在7-14首的專輯),現在年銷量在百萬的LP專輯一共只有四張,其中有兩張還都是由中鳥美雪創(chuàng)造,她的“新人王”和“小天后”的稱呼就是這么來的。

  李漢與中鳥美雪的合作早就開始了,這次的合作主要是讓“保護傘唱片”加入進來。

  李宋在兩人蹦極的這幾天也來到香港,他同樣在香港成立了公司——“保護傘唱片香港公司”。

  他當然不像李漢一樣尋找代言人當董事,并沒有公務員身份的李宋和李元,直接用個人名義成立了公司。

  現在“保護傘香港唱片”的股份結構分成三份,李宋和李元各占40%,另外20%也被李漢占了,因為他也會寫歌和唱歌,手里還有資源。

  李漢交給中鳥美雪唱的六首歌早有中文版本,這意味著“保護傘香港唱片”可以一口氣推出六張單曲唱片。

  如果再要來中鳥美雪的作品授權,那就可以立刻推出一張LP唱片了。

  這就是他們的計劃,中鳥美雪現在已經是半個自家人,雙方的資源完全可以通用。

  “保護傘香港唱片”就是打通四家公司相互關聯的鑰匙,他們打算通過這家“保護傘香港唱片”把“美國史詩唱片”、“霓虹中鳥唱片”、“保護傘中國唱片”全部聯系起來。

  “史詩唱片”旗下的“Billie·Jean”、“Beat It”、“Forgettable”、“One Day”、“Monsters”,全都可以授權給這三家公司,那時就可以制作國語、粵語、日語三個版本的歌曲在三地發(fā)行。

  這三家公司的原創(chuàng)資源當然也可以分享到美國、霓虹、香港,這樣四家公司的資源就可以相互通用(協商好利潤分配的情況下),真正做到有錢大家一起賺,有資源大家一起發(fā),有資源大家一起下。

  但這個時候國內市場還沒開通,“保護傘香港唱片”的作用就很大了,他們甚至要長期接過“國語”唱片的制作和發(fā)行任務。

  內地的唱片市場至少要到八十年中期才會出現,但考慮到版權方面的監(jiān)管和法律空白,國內市場一直到九十年代初期都會是盜版橫行的時代,八十年代的盜版甚至有很多都是正規(guī)的出版社。

  他們在香港的公司很長一段時間都需要扮演重要作用,這次的合作便主要是“保護傘香港唱片”與“中鳥唱片”。

  李宋和李元打算借助后者的資源發(fā)行一張國語和一張粵語專輯,中鳥美雪則是借助他們那張古風純樂專輯發(fā)行一張日文專輯。

  至于利潤分配方面,只要每張專輯制作前先商量好一個雙方共贏的比例就行了。

  但這個比例可以慢慢商量,李漢首先拒絕了中鳥美雪的股份轉讓書。

  他作為正人君子的人設,自然不會占這樣的便宜。

  李漢認為30%的股份就足以與他的貢獻均等了,但是戀愛和蹦極中的女人不會在乎這些,30%豈不是顯得她私心太重嗎?

  最終熬不過笨女人,李漢只能在一份40%的股份轉讓書里簽下了名字。

  “二哥,我建議中鳥唱片在香港也建一間分部?!?p>  李宋這時提出了建議,他希望中鳥唱片能幫他們簽人。

  “保護傘唱片”在內地很好簽人,國內也有大把唱功不遜色這個時代港臺頂級歌星的人才,甚至想找一些才貌雙全的璞玉都不難,比如那個王靖雯就沒必要跑去香港發(fā)展了,她完全可以先通過保護傘唱片在國內成名,那時再去香港也來得及。

  但現在國內明星的電影和唱片想賣到臺灣還是有點難度,甚至一些亞洲市場也會有抵觸,除非是李漢這種國際影帝。

  所以他們需要一些港臺的明星,至少林子詳、張國容、張雪友、梅艷妨、葉倩雯、陳淑華這樣的港臺明星就可以簽下來。

  但問題是“保護傘唱片”畢竟是國內公司,即便是在香港建立的分部,恐怕一開始也難以吸引到這些人加盟。

  這個主意還是李元想到的,她覺得香港人和臺灣人既然愿意給霓虹人當孫子,那不妨拿“中鳥唱片”做幌子。

  霓虹公司在香港和臺灣的待遇可不一樣,何況還是霓虹小歌后開設的公司。

  但是“中鳥唱片”簽下這些人后,并不會給他們出唱片,而是直接把合同轉給“保護傘唱片”。

  這個時候也不怕當事人會不愿意,“保護傘唱片”只要拿得出好資源,歌手就不會有意見;而歌曲只要好聽,消費者自然也會買單。

  這種權宜之計實行幾年后,哪怕全都知道了“保護傘唱片”是由內地控股的公司,那時也只會大喊“真香”了。

  這就是李秦在唱片領域的布局,可以說從他讓自己的弟弟去搞中鳥美雪時就開始了,這個“搞”本來就是計劃的一環(huán),不搞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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